日前,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,下發《2020年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溫暖工程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等11個為民辦實事方案。
《實施方案》目標任務明確,2020年,甘肅將繼續在23個深度貧困縣實施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溫暖工程,解決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120萬平方米校舍的采暖問題,全部項目要在當年開工建設,并在當年供暖季開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,實現安全、清潔供暖。
資金方面,省級財政安排資金3億元,一次性下達項目縣市區,由其統籌使用。在今年5—10月,加快項目建設進度,做好供暖的新建與改造相關工作,確保項目在建設黃金時段完成任務。5月重點完成招標并實現項目開工建設,確保當年投用。
實施原則指出,各地結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資源優勢,科學總結2018、2019兩年項目實施經驗,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,統籌考慮建設費、后期運行費等,科學選擇符合自身實際的供暖方式,確保供暖的安全、清潔和經濟適用性。
各地根據國家環保的相關要求,在實施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溫暖工程時,不得造成環境污染,新建項目要采用清潔供暖模式,現有環保不達標的供暖模式要進行清潔改造。
全文如下:
2020年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溫暖工程實施方案
一、目標任務
2020年,繼續在23個深度貧困縣實施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溫暖工程,解決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120萬平方米校舍的采暖問題,全部項目要在當年開工建設,并在當年供暖季開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,實現安全、清潔供暖。
二、實施原則
(一)嚴格規劃,科學遴選。各地在2017年制定備案的溫暖工程規劃庫的基礎上,核減2018、2019年已實施項目及其他資金安排實施過的項目,制定年度項目實施計劃,確保本年度項目安排不重復、不交叉,優先向*貧困、*亟需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傾斜。
(二)因地制宜,經濟適用。各地結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資源優勢,科學總結2018、2019兩年項目實施經驗,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,統籌考慮建設費、后期運行費等,科學選擇符合自身實際的供暖方式,確保供暖的安全、清潔和經濟適用性。
(三)改建結合,節能環保。各地根據國家環保的相關要求,在實施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溫暖工程時,不得造成環境污染,新建項目要采用清潔供暖模式,現有環保不達標的供暖模式要進行清潔改造。
(四)地方主導,當年投用。實施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溫暖工程實行省級統籌規劃、市州協調指導、縣區組織實施,在供暖季開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,實現安全、清潔、高效供暖。
三、資金安排
省級財政安排資金3億元,一次性下達項目縣市區,由其統籌使用。
四、組織實施
(一)前期準備階段(1—4月)。各市州、縣區完成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核工作,制定工作方案,分解建設任務,同時完成前期工作任務,做好開工準備。
1.規劃與方案論證(1—2月)。各地要在遴選的當年規劃項目的基礎上,對學校供暖現狀、現行供暖模式、供暖需求、擬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況進行系統調研確認,合理布局建設項目,制定工作方案。
2.完成前期工作(3—4月)。在完成規劃與方案論證的基礎上,完成項目的各項前期工作。
(二)項目實施階段(5—10月)。各地按照省教育廳、省財政廳審定的計劃,加快項目建設進度,做好供暖的新建與改造相關工作,確保項目在建設黃金時段完成任務。
1.完成招標并實現項目開工建設(5月)。完成各項前期工作,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盡快完成招標程序,并開工建設。
2.項目實施(6—8月)。加快項目建設進度,完成項目建設任務。
3.供暖測試與檢查(9—10月)。在供暖期開始前,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項目學校供暖前的測試檢查工作,確保各項目學校按時安全供暖。
(三)項目驗收階段(11—12月)。完善項目基礎資料,編制完成決算報告,利用2個月時間全部完成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,各縣區負責逐校評估驗收,省上組織專家對評估驗收結果進行抽查。
五、責任主體
牽頭單位:省教育廳
協作單位:省財政廳
實施單位:項目所在地市州、縣市區政府
六、保障措施
(一)明確職責分工。省教育廳負責項目計劃編報及督促市州、縣區項目推進工作。省財政廳負責項目資金安排下達工作。項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為項目的指導主體,對于項目的推進進度負有督促責任。縣級政府是項目的實施主體,要*大程度壓縮項目審批時間,積極協調當地電力部門協助有電力增容需求的學校安裝校外變壓器,形成政府主導、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,為如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提供支撐。
(二)嚴格資金監管。按照“資金封閉運行管理”的原則,管理和使用好建設資金,不得截留、擠占和挪用,確保資金專款專用。嚴格落實財政預算執行管理要求,強化組織**,加大跟蹤督導力度,采取針對性措施,加快項目執行和資金支出進度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(三)強化督促檢查。嚴把項目申報審批、資金使用、工程質量等關口,嚴防基建、物資采購等領域腐敗問題的發生。項目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示,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加大建設項目動態檢查和日常監管,對項目建設進度、資金到位、工程質量等情況按月進行跟蹤檢查指導,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,保障項目順利實施。